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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5-11-28 14:55作者:admin打印字号: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三条 申请成为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
  凡符合《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申请成为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 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单位会员申请表";
  2、 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九条);
  3、 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4、 协会对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单位正式发给统一编号的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条 申请成为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 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个人会员申请表";
  2、 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十条);
  3、 有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
  4、 经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5、 协会对被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申请人正式发给统一编号的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取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在协会主页上登载单位介绍材料并在协会主页设置链接;
  6、免费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刊物一份;
  7、获取协会商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购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简报一份;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九条 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码复印件。

第十条 个体会员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照片二张。

第十一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缴费程序如下:
1、会费标准:
副会长以上单位:5000元/年
理事以上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会员:2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2、缴费时间:
  *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10天内交纳当年会费。
  *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3、 会费交至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
  户 名: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帐 号:1607012830005444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会员单位、地址、电话等有变动时,请及时函告协会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2、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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